【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嗎】
3 年前的今天凌晨,在馬來西亞詐騙的20名嫌犯返台後,因沒有犯罪事證,全部釋放返家。
👺事件經過
2016 年 3 月,馬來西亞🇲🇾警方破獲跨境電信詐欺案,逮捕了許多詐騙嫌疑人,包括 52 名台灣人。其中 20 名嫌犯在15號被遣送回台後,警方以通知書方式通知 20 人說明涉犯詐欺情形,隔天凌晨以犯罪事證不足,20 人全部釋放。
這個消息一出,各大媒體都推出報導,從標題就能看到他們的氣憤,比如「誇張!馬國詐騙5千萬 20 嫌返台皆放走」、「法界自嘲『台灣是詐欺犯天堂』,大馬案 20 台嫌返台全放了」,更有新聞報導台灣有人權,所以犯人過很爽等等,在在顯示他們不滿警方的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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👺你也這樣想嗎?
上述新聞其實都有講到這個事件的重點,就是警方是因「事證不足」所以放人,而非不處罰他們的犯罪。
犯罪當然必須接受處罰,但在一個法治國家,要確定一個人有犯罪,必須經過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。簡單來說,嫌疑人不是被警察抓到就可以送到監獄,他還必須經過檢察官起訴,以及法官審判有罪之後,才是真正的「犯罪」,也才因此必須接受刑罰。而在此之前,嫌疑人在法律上都是無罪的,這就是「無罪推定」。
在本案中,因犯罪證據都不在臺灣的偵查機關手中,自然無從對這些嫌犯施以強制性的手段。大家可以想想看,若是檢察官順從民意通通起訴,之後法官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輕判甚至無罪,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有負職權。
所以故事要看完,在釋放這些嫌犯後,檢察官便向馬來西亞調取相關證據,20 日傳喚 20 人到案,其中涉有重嫌的 18 人被裁定羈押禁見,至於另外 2 人也被限制出境。
這樣,台灣還是你眼中的犯罪天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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👺面對跨國詐騙,我們還能想得更多
這種跨國詐騙的案子其實非常複雜,比如證據多分散各地難以取得、我們又與大多數國家沒有邦交所以常拿不到證據、甚至也必須面對中國搶人犯的狀況,媒體或者政府當然可以站在相對輕鬆的角度,說著犯人回台灣過很爽、應該加重刑度讓他們不敢再犯。
但這些作為都不會讓問題真正被改善。而媒體片面呈現的報導,更會打擊本已低落的司法形象,並進一步挑起民眾對於犯罪人的反感,無助解決大家都討厭的詐騙問題。
從媒體到個人,希望大家都能理解,面對犯罪,我們最不缺的就是情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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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延伸閱讀:人犯爭奪戰,兩岸新戰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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